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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 未将所有的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的范围。 根据《规定》第二条和第十五条,所谓最低工资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“劳动合同关系”的劳动者,而国家机关(姑且不论其员工是否看重最低工资保障)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受最低工资保障(工勤人员除外)。 二, 哪种情况下不执行《规定》中的最低工资。 1,根据《规定》第三条和《劳动法》,职工在下岗待工期间,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,也就是说,职工只有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,才能享受最低工资保障。根据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58条,对下岗、待工人员应按规定支付其生活费。 2,根据《规定》第十四条和劳动法,职工病假、事假期间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。 根据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58、59条,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,享受的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剂费。 而女职工因生育、哺乳在法定产假期间的,享受生育津贴或领取原工资。
三, 最低工资的组成。 要特别注意养老保险费中个人扣缴的部分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中,也就是说,这部分钱由企业另行支付。类似的还有饭帖、上下班交通费补贴、住房补帖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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