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,包括了老年补帖(相当于养老保险)、住院医疗、工伤三个部分。笔者认为这个体系相当不错。
但是,据笔者了解,有的劳动者个人对此并不太重视,企业要求参加时,劳动者个人反而排斥。原因主要是觉得参加以后,眼前获利并不明显,还可能导致个人工资性收入略有下降。
建议劳动者尽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积极参加甚至督促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综合保险,养老和医疗就不必说了,单单工伤一项,就获益不少。没有综合保险之前,一般企业在发生工伤时,为了自身利益,都是能推就就推,能拖就拖,有了综合保险,企业的负担相对轻松了一些,损失也减少了,对员工的要求也就配合的多了,再加上相关配套法规还算健全,员工维权的成本小得多了。
企业更应当重视这份保险,它不仅保了员工,实际上也保了企业自身,虽然有一些保费损失,但是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经营风险,应当说还是值得的。
就拿工伤保险来讲,参加以后,发生工伤的情况下,很大一部分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,企业的风险小多了,而且是伤残的等级越高,企业的负担减轻的程度越明显。
还有一点很重要,在实行综合保险之前,有的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,该险种是商业保险,保险费率较高,而且,保险费率是随着保险金的的增多而提高(也就是说随着将来可能享受的赔偿数额的增加交的保险费就越多);但是综合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与工人将来的受伤的程度,也就是将来可能赔偿的数额无关,无论交多少保险费,也无论将来发生几级伤残,该赔多少就赔多少,与当时交多少保费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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